枪、爆等危险品管理
枪、爆等危险品管理
继续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进
行严格管理。不定期组织持枪人员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枪支管理、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枪支
领取、返还严格履行逐级审批制度。加大对武器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力度,实行枪弹分离,
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加强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公务用枪档案,截至年
底,枪支信息录入3 466条,持枪人员信息录入3 295条。对现有的69支民用枪支、仍然实行
属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按使用季节发放并组织收回。本市共有爆炸物品单位131个,其中生
产单位1个、储存单位15个,销售单位51个,使用单位48个。有剧毒物品单位40个,其中储存
8个,销售单位16个,使用单位16个。有放射性物品使用单位10个,存有核素30枚。在对爆炸、
剧毒、放射性物品管理上,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
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打、严管、严防”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
谁签字”的工作原则,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
化、制度化。2009年,先后开展“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
炸物品”“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等八项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共发放宣传单7 410份、张
贴标语956条、编写板报38块,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危管物品使用储存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书17份,现场整改隐患7处,收缴非法枪支13支,仿真枪36支,收缴两枚58式防步兵地雷,
炸弹184枚、TNT炸药1 200克,自制爆炸物3枚,雷管7150枚,导火索40米,子弹24发,废
旧化学品345余瓶,管制刀具844把,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 734起,治安处罚1 5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