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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监管

环境执法监管


实施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落实
了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消除了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执法的
不合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对污水塘(库)、尾矿坝、
流域涉水企业、伊春河和汤旺河排污口、涉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等进行执法检查,出动人
员606人次,共排查县(市)区17个,企事业单位157家,尾矿坝3个,工业和生活排污口38
个。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9宗,对8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告知,对6家企业下达
了行政处罚决定。对15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治理工程项目减排监察系数进行核定。以自然
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及矿产资源开发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待
省和国家验收。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14台套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基本安装完成。及时立案查处各
类环境信访案件124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