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天然林保护工程
监督检查
依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全
管局2008年度自检自查及考核评比办法。组织财政、劳动、社保、资源林政等部门人员对南
岔、金山屯、乌马河、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乌伊岭等8个林业局的天保工程资金使用
和管理、工程管理能力、森林资源管护、富余职工分流安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木材产量、森林管护费发放、政社性人员、再岗职工年工资总额、平
均人数和平均工资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伊春林管局2008年度天保工程实施
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管护费发放标准低,不到位、
职工养老保险和部分“四险”费用欠缴、基础统计数字不准、信息提报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下发了整改通知,各地进行认真整改,整改率达100%。配合省森工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对9个
林业局进行了复查和核查,受检单位顺利通过各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