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伐区质量管理

伐区质量管理


一是用法规促进质量管理。执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采伐作业规程》、
《调查设计》中的规定,严格把握各项标准,用法规、标准加强木材生产伐区作业质量管理。
二是把监督管理关口前移。以签定木材生产责任状为载体,强化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性、
完善性、科学性;强化事前宣传、培训,事中督查,事终综合评定的力度,着力解决限额采
伐、采伐许可、清林、造材工作中个别存在的问题,全年未发生放宽标准、降低质量的问题。
三是明确责任,严控程序。冬运生产前,分别召开了南北两个片会,就木材生产中可能出现
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确定工作思路。林管局召开全市木材生产经销资源林政工作会议,
全面部署2009冬季木材生产工作,提出木材生产总目标和具体要求,并与各林业局签订《合
理造材及产品质量工作责任状》。督促、鞭策各林业局把木材生产任务、伐区作业质量管理
等各项工作指标层层分解,分别落实到各林场所、承包组、油锯手、检验员、量材员、造材
员等人员或岗位上,逐级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整个生产过程都按照伐区三级拨交制度,
林木采伐公示制度、采伐作业合同书制度、采伐油锯手上岗资格认证制度、生产作业通知单
制度、小班作业记录卡进行生产作业,做到“六严”(严格抓好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采
伐限额;严格执行采伐作业规程;严禁采伐天然红松林木;严禁使用J—50拖拉机集材,加大
木材生产、运输环节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行为)全林管局未发生计划外超采、砍
伐红松林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