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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黑龙江省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结
合伊春市的实际情况,将关系到全市公共利益和在人民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纳入采购范围,
特别是将车辆维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有效杜绝修车中损失浪费、中饱私囊等现象。另外,
对采购资金限额加以明确,制定《伊春市2009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在扩大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同时,工程类项目采购也取得明显进展,协议供货项目扩
大到12项。2009年,市级采购额实现11 728万元,比2008年增长15.43%,节约资金865万元。
积极与国库支付中心、国库科协调配合,做到采购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和国库科集中支付。
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便于财政监督检查,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09年,
市政府采购办对200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执行采购制度不严格,
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采购”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和立即整改。同时,严
格按照省市对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定,认真审核、审批公务用车。坚持收旧编增新编的规
定,严把编控关,坚决杜绝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