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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财务管理

森工企业财务管理


2009年度国有森工企业整体实现利润-173万元,较2008年度增加亏损368.2万元,
较森工总局下达亏损指标7 000万元,减亏增利6 827万元;盈利企业9户盈利额11 774.3万
元;亏损企业20户,亏损额11 947.3万元。今年继续采用“固定售价基数上缴,超收部分留
利于企业”的计划编制原则,即:盈利林业局以平均售价580元/立方米为基数测算的实现利
润全额上缴;平均售价在580元以上的实现利润由企业留用;亏损林业局木材售价上涨形成的
增收部分,管理局不安排上缴指标,由亏损林业局统筹安排使用,有效调动森工企业完成指
标的积极性。同时,继续按照“保证重点刚性支出、严格控制弹性费用,确保经费收支结构
切实得到优化”的经费核定原则,对林业事业单位经费计划进行分项、分类测算。根据市林
改办提供的《林地承包调查成果核查报告》,对核查验收合格的双丰、铁力、桃山等13户林
业局林改扩大面积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预拨50%的调查设计费用416.4万元;根据市林改办提
供的林改扩大面积林木资产评估情况明细表对评估费用进行审核,拨付评估费用569.4万元,
同时提出改变评估费用拨款方式的建议,即评估费用先拨付试点林业局,由试点林业局根据
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向资产评估公司支付评估费用。这种支付方式既可以准确核算各试
点林业局的林权制度改革成本,又可以让试点林业局在评估质量、评估进度等方面对资产评
估公司的评估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为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和规范配
套改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5月份深入乌马河、翠峦等5户试点林业局及试点林场所,采取发
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探索建立伊春国有承包林地经营风险分摊机制进行调查
研究。针对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的必要性、应开设的保险险种、承包户能够承受的保险费率、
保险政策扶持以及承包户林下经营贷款等10个调研项目,广泛征求承包职工和试点单位的意
见,并就建立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风险分摊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撰写《关于建立伊春国有承
包林地经营风险分摊机制的调研报告》。按照省森工总局《天保工程接续建设投资测算分工
明细表》要求,对森工企业办政社性经费和伊春林管理局机关及所属林业事业单位经费进行
测算,建议以促进林区和谐稳定为切入点,按照地方财政供养同类人口的开支标准测算对上
争取资金基数,同时将政策性部门的离退休职工一并纳入测算基数,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在
计算天保工程延伸建设投资测算过程中将伊春林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纳入中央
财政补助资金基数。2009年5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达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综〔2009〕32号),调整育林基金征缴比例;2009年7月1日起,全市森工企
业顺应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政策,将育林基金提取比例由木材销售收入的26%降至10%,
并且按《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育林基金不再参加各森工企业管理费用和制造
费用分配。2009年12月国家财政部和林业局下达《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意
见》(财农〔2009〕464号),全省龙江森工林区抚育补贴试点面积90万亩,经多方争取,
伊春市铁力、朗乡、翠峦、乌马河、友好、美溪和汤旺河7户林业局40万亩森林抚育任务纳
入财政部森林抚育试点补贴范围,占全省森林抚育任务的44%,获得补贴资金4 000万元,同
时,由各林业局配套资金800万元,共同组成试点森林抚育的资金来源。
(黄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