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2009年开展了扩面工作,制定了稽核计划,对两个定点机构171名参保患者实地稽
核,多次去哈尔滨和北京稽查参保职工外转医疗费。对21家中省属企事业单位5 086人医疗、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实地稽核。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按月对医疗保险基
金进行核对,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2007年到2008年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天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采取逐年对账等
方法,进行自检自查。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纠正。保证了基金安全运营。2009年,全市共新增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站点371个,
其中乡镇10个、社区221个,林场所140个;调配工作人员524人,其中专职人员146个,兼职人
员378人。规范了工伤保险费征缴方式,由年度征缴改为季度征缴,减轻了企业缴费压力。对
所有工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及人员信息共13.9万人作了全面审核。完善了业务流程,将全
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基本情况全部纳入微机管理,时时对出入人员做增减调整变动
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参保人员动态情况,确保工伤保险规范运行。严格要求每位工伤参保人
员提供身份证、病历、工伤鉴定书、参保证明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重点工伤人员医疗进
行全过程跟踪。辅助器具的配置严格按规定的标准配备。落实“平安计划”,强制要求高风险
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09年全市企业生育保险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年受理市直医
疗保险225 954人次。其中门诊核销202 081人次;住院核销1 824人次;门诊慢性病核销21 114
人次;离休二等乙人员医疗费135人次;机关事业工伤医疗费43人次;计划生育医疗费27人次;
公务员医疗补助2 351人次;大额医疗补助290人次。办理上年度死亡和调出市外人员和解除劳
动关系人员清户660笔。认定医疗保险卡30 902张。2008年度医药费审核率达到了95%,做到了
应审尽审。强化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下发了《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
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和《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结合考核情况,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比制度和分类管理。加大基本医疗保
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下发了《关于市直医疗保险患者使用“特殊医用材料”
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和《关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分类管理的通知》保
证职工合理的就医用药需要。
2009年,医疗保险应参保54.25万人,实际完成55.4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增加26.6万人,
城镇职工28.8万人,完成省厅年度目标的102%。工伤保险实际参保人数13.9万人,参保率
97.8%。完成年度计划的99.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6.0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0%。本市基
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1 105万元,实际缴纳9 588万元,征收率为89.5%,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5%。享受待遇人数为31 506人。工伤保险计划征缴981万元,实际征缴
766万元,享受待遇人数为602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215人次。生育保险应缴52万元,实际
征缴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万元。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征缴1 508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
金1 9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