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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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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组织对2008
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这项工作涉及全市138 365名退休
人员,省厅要求必须在春节前把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
月增加养老金147.43元。平均养老金由调整前的月平均771.43元,增加到月平均918.86元;全
市每年新增养老金支出38 807万元。根据黑人保发〔2009〕36号、37号文件,于8月11日启动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第一批“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
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经过县区认定、初审、公示和市级复审后,到省厅审批,38 716人全部
通过审批。审批合格的“五七工”、“家属工”,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后,即可领到每月413元的养老金。省厅明确基本养老金计发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参保人
员养老金核定直接使用新办法。根据省厅要求,于4月28日召开全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制定
出台了《伊春市2009年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流程》。于5月10日正式启动今年退休审批工作。
在完成全市“五七工”、“家属工”的认定复审的同时,全年共审批63个单位,审批参保人员
退休10 662人,提前一个月完成今年的退休审批工作任务。如果加上今年审批的42 508名“五
七工”、“家属工”,全年共审批退休53 170人。到年末,全市退休人员将超过20万人,全年
发放养老金总额将超过20亿元。经过对上争取,省厅同意伊春市今年将县区知青纳入参险范围。
经过深入县区调研。多次与省厅沟通,于四月份拟定了《伊春市县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纳入基
本养老保险统筹操作办法》。于5月份启动县区知青参险工作。将铁力市、嘉荫县、伊春区、
西林区、部分市直单位1966年至1977年,在伊春市辖区内各知识青年点上山下乡,返城后从事
灵活就业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现具有伊春市本地城镇户籍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纳入了基本养老参险范围。考虑在“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完成后,
再适时开展县区知青审批。让通过县区认定的近5 800名县区知青进入养老保险统筹。
根据省厅要求,从2007年起,各地市企业离休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当地机关单位
津贴补贴标准。根据伊政办发〔2009〕16号和伊政办发〔2009〕107号文件,经过与市人事局
多次沟通,协商衔接调整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伊劳社发〔2009〕59号文件)。组织对全市企业离休人
员津贴补贴进行调整,企业离休人员人均增加离休金652元/月。使全市一些多年未解决的历史
遗留问题有所突破。解决了晨明水泥厂破产企业提前退休问题;部分县区集体企业特殊工种提
前问题;退役军人参险问题;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养老金恢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养老金
问题。为全市8.4万退休人员,补发历史拖欠项目内养老金13 6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