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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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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工伤保险基金766万元,支出430万元,结余336万,累计结余2 991万元,
其中储备金526万元。对486起事故伤害进行了认定,认定工伤480人,不予认定工伤1起,
不予受理5起,行政复议5起,维持5起,行政诉讼4起,胜诉3起,完成劳动能力鉴定313起,
其中1~4级33人,5~6级70人,7~10级176人,不足十级34人,准确率99.9%。截至10月
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139 335人,其中农民工4 152人。为解决好拖欠老工伤人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问题,于2月16日下发了《关于统计上报森工企业拖欠因工负伤人员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情况的通知》掌握了全市现有老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为全市绝大多数都属
森工企业,市局打算用国家下拨的天保工程基金中的工伤基金来解决拖欠老工伤人员的一
次性伤残补贴金,经伊春市财政局协商同意,于9月21日下发了《关于补发森工企业拖欠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市财政局、工伤保险经办及纪
检部门组成联合审批组,对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伤害,经
企业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工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并经伊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10级(含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制、集体固定工、
集体合同制、季节性合同工、临时工),企业未对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待
遇进行审核和补发。资金来源主要使用天保工程“四险”补助中的工伤保险资金。由市工
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审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需资金额发放给各个森工企业。除森工企业
以外的老工伤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省出台的具体政策加以解决。到10月底全市
已将1~4级的老工伤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176人纳入到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月16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的通
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08年12月30日前,经市劳鉴委员会鉴定为1级至6级因工负伤人
员的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人均上调105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上调63元。据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计,伤残津贴上调人员
47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人数189人。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