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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土地总面积3 280 028.29公顷,其中农用地3 131 217.96公顷(其中
耕地259 181.93公顷,园地1 627.24公顷,林地2 851 706.98 公顷,牧草地54.35公顷,其他
农用地18 647.4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5.5%;建设用地40 941.56公顷(其中居民点及
工矿33 302.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 204.32公顷,水库及水工建筑用地2 434.43公顷),占全
市土地总面积的1.2%;未利用地107 868.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