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一是严格实行了“党政同责”、“三长负责”(市长、县区局长、乡镇场所长负责
制)、“三级包片”(市级领导包县区局、县处级领导包乡镇场所、场所领导包沟系林班)制
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
级对一级负责的防火责任体系。二是落实了重点时段的森防责任。进入高火险期,特别是“清
明”、“五一”、“十一”期间,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
假,并报市森防指办备案。各县(市)区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不许外出,一律上岗到位,深入责
任区检查。乡镇场所主要领导不许下山,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经上级主要领导批准。三是
构建全民有责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层层细化森防责任,建立领导、职工群众、施工经营、外
来人员和农民五大责任体系,将森林防火责任细化到全社会各个单位和每个公民,真正达到“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四是严格奖惩。按照新《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了《伊春市森林防火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每年拿出近80万元,对在森防工作中责任
落实到位、预防措施具体、火灾扑救及时的县区局进行奖励。同时,各县区局每年初向市政府
交纳防火责任抵押金,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单位将取消奖励,当年抵押金作为罚款全部扣
缴,并对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分别作出相应处罚,实行奖罚对等。
(杨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