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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管理

旅游市场管理


2010年,市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旅游行业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升了本市
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审批评定和管理。按照《旅行社条例》及
《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的规定,对本市新申请设立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应具备的基本条
件,经营场所、营业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查;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力度,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旅游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并督促旅游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本市
旅游企业进行了《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旅游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了整体形象。二是加大了旅游安全检查力
度。与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2010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在旅游旺季到
来之前,下发《开展全市旅游行业综合检查工作方案》、《伊春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
项行动”实施方案》,多次联合市安监局、质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深入到各区、局对旅游企
业进行检查指导。特别是“8?16”和“8?24”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了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对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
位、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接待及游乐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方面进行认真排查。三是积极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加强诚信旅游宣传教育推广工作,免费向游
客发放宣传单,宣传旅游常识,倡导游客文明理性地出游和维权。深入开展了提升旅游行业服
务质量的各项活动,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热情优质服务,树立旅游行业品牌形象;建立产
业要素信息的共享机制,开发建设旅游行业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旅游企业动态信息化监管。公
开旅游企业相关质量信息,创造良好的旅游服务环境,提高旅游企业诚信水平,推动旅游产业
要素品质的提升。四是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旅游投诉分析和通报制度,坚持公正、
公平的原则,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各类旅游投诉,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强化
旅游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在行业自律、规范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