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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药资源保护

北药资源保护


为保护好现有药材资源,按药材消长情况划分为开采区、繁殖区、保护区,从上到
下形成统一管理体系,确保有限的资源有采有养,采养轮换,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对本市
野生药材生长比较集中的桃山局、美溪区、乌伊岭区、嘉荫县、翠峦区、南岔区、友好区等地
按照区域经济要求,根据品种特性,充分利用当地不同条件,引导药材资源向深度开发,以适
当集中为原则,有规划、有重点稳步开发培育药材资源,药材生态功能区,实施相对集中、连
片开发战略。采取划定区域、合理开发,落实责任人,挂牌封山育药措施,避免随着开发出现
破坏资源现象的发生。全面实行了采挖证、收购证和专营证政策,严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开
荒毁药,把资源保护与开发纳入法治管理体系。对一些野生药材资源比较多的地区,普遍采取
了“三区”的办法,即根据药材生产情况划分为开采区、繁殖区、禁采区,确保药材消长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