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
一是组织实施了林业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0年3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黑人保函〔2010〕116号文件,批复了伊春森工林区中小学教师工资
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和省人保厅、财政厅批复意见精神,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伊
春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发〔2010〕34号),以市人事局、市
财政局名义下发了《伊春森工林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实施方案》。本市林业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正式启动。二是完成森工林区中小学、教研室教师执行政府办学工资标准审批工作。2010
年,落实全市调整林业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从市直及县区机关事业单位抽调20余名
业务骨干,并将其派驻各区局进行一对一指导调资工作。同时,对这些人员及区(局)有关单
位负责工资福利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截至2010年5月25日,全面完成了林业中小学及教研室
教师移交政府管理后,各类人员工资(退休费)待遇审核工作,共计涉及教师13 246人,其中,
在职教师5 943人,月人均工资提高到2 478元,比“三江”林区教师高3.6%;离退休教师6 114
人,月人均退休费提高到2 393元,比“三江”林区教师高12.4%;退养教师1 189人,月人均工
资为1 839元(此工资为同类在职人员的60%,原执行的企业工资月人均为1 066元)。三是完成
林业幼儿园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执行的工资套改及补发工作。根据省森工总局《关于
印发森工林区中小学教研室(教师进修校)和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办
〔2009〕39号)中关于“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按黑森办〔2007〕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工资兑现时间与森工中小学同步,即从2007年9月1日起薪”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
于2010年5月24日,分别按照省森工总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伊春市林业中小学移交政府管理后工
资标准,对幼儿园105名教师工资(退休费)进行了套改。其中,在职教师55人,月人均工资2
381元,退休教师50人,月人均退休费2 100元。幼儿园教师提高工资待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
担50%,各区(局)自筹50%。四是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伊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批复》(黑人保
函〔2010〕67号),经请示市政府同意,2010年3月17日,市人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印
发了《伊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人联〔2010〕3号),各区(局)及
有关单位正在组织实施。五是完成了对林业公、检、法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
费的套改工作。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林业公检法机关公务员参照本市林业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年
人均12 000元(县级调控线)的标准,加上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检
察官检察津贴、法官审判津贴标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6月22日至24日对全市林业公检法在职
和离退休人员工资(退休费)进行了测算:本市林业公检法机关实际公务员登记4 008人,月工
资总额为1 12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 3 823人,月人均工资为2 820元,月工资总额为1 078
万元;林业公检法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月工资(离退休费)总额1 340万元,年工资(离退休
费)总额16 080万元。7月26日至8月5日,完成了全市林业公、检、法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
员离退休费审核工作。六是纠正铁路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中98年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
工资(退休费)套改工作。2010年6月9日至6月11日,根据市经委提供的纠正原伊春、南岔铁路
医院及南岔铁路幼儿园98年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工资(退休费)待遇名单,对原伊春、南岔
铁路医院42名及南岔铁路幼儿园1名98年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工资(退休费)进行了重新核
准。七是日常审批工作。2010年审批机关人员职务变动187人,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556人,
机关单位人员调入126人,事业单位人员调入125人,机关退休74人,事业退休223人,2010年正
常晋升5 865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75人,教护龄津贴75人,其他津补贴27人,老干部护理费
、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