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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查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涉法性文件
的审查和备案力度,确保全市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保证文件的合法性
和可操作性。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中,坚持“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法律关,做到
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同时按照省政府办、省法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
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市自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
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配合省政府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组织相关部
门召开立法调研会,对省拟出台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深入研究,为全省即将出台的法规、
规章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