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复明”爱的传递
开展“复明”爱的传递
2010年3月1日,《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伊春市
遗体和眼角膜捐献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3月11日,汤旺河区居民邓志学郑重地在黑龙
江省眼角膜捐献志愿登记表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成为《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自颁
布以来全市第一个自愿捐献者;4月20日,美溪区宫颈癌患者刘敏签下“角膜捐献志愿者登记表
”,10月1日,刘敏走完了人生路,按照生前的遗愿,红十字会委派伊春林业中心医院眼科医生
在第一时间里对她进行了角膜采集手术,将角膜送到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眼库。全市共有35名角
膜捐献志愿者进行了登记,共有11名志愿者完成了捐献,他们的角膜共为35名眼病患者通过角
膜移植带来了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