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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监督

防火监督


将城镇消防安全责任制保证金制度推广到乡、镇级政府以及社区、林场(所),并
制定了合理的消防安全保证金制度及考评办法,支队强力推进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并通过逐级成立消防组织,强化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公安机关四个层面消
防工作责任。市政府在伊春区永红社区和友好区三合林场召开了全市夯实林场、社区火灾防控
“四个基础”现场会。林场、社区和农村不断完善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人和管理人,进一步完善了大风天巡逻、摩托车巡逻、十户联防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普遍建立林场、社区和农
村安全自查、协调配合派出所随时巡查的工作机制。支队将有关资料汇编成册,下发到各地政
府、部门、单位、林场、社区、村屯,形成了“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标准抓落实”的工作格
局。制定下发了商场、宾馆、医院、学校等19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达标考评标准,要求各单位按
照标准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防火档案、配备灭火器材、开展消防设施维护和日常检查管
理等工作,并在全市21个县(市)、区、林业局树立推广了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单位。
与建设、规划、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材料作为重
点检查内容,落实“十个必查”、“七个一律”和消防监督工作“十项刚性措施”等执法工作
要求。全市共发生火灾55起,直接财产损失272.63万元,无重特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开展
了以在建建设工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易燃建筑
密集区为重点的9项专项整治行动,共成立检查组300余个,检查各类单位5 000余家,排查整改
各类火灾隐患7 200余处。办理行政案件246起,刑事案件1起,责令停产停业32家、临时查封11
家、拘留12人,没有一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全市共确立了20项重大火灾隐患,对于每项重
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本着“严格整改标准、严格整改时间
、严格整改质量”的“三严格”措施,以高压态势督促整改。
各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单位尽快消除火灾隐患;各行业实行重点推进,帮助解决整
改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级消防机构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看护人员,
死看死守,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各新闻媒体对重大隐患单位名单及危险程度进行曝光,
并跟踪报道隐患整改情况。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完善了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
工作联合整改制度。建设、规划、土地部门将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备案作为发放许可证的前
置条件;工商、文化、治安部门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发放相关许可证;安
监、交通等部门定期对易燃易爆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进行检查;旅游部门组织对宾馆、旅游
景点的检查;工商、质监及时对生产、维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查处;
派出所发挥一级监督执法单位作用,开展对“六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和居民棚户区检查,
加强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利用警务室开展消防宣传和便民服务。结合《消防法》和《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重新修订实施。多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员监督执法水平,开
展全员消防监督业务和文明执法比武竞赛,杜绝了执法中“生、冷、硬、推、拖”等不文明现
象的发生。制作发放警民联系卡,设立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执法办案程序,面向社会聘请
了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