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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黑龙江省2010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结合伊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伊春市2010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采
购目录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图书项目,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方便采购单位,
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将计算机、复印机、速印机等较大项目的协议供货资金限额标
准由20 000元以下提高到40 000元以下。将电视机、冰箱等较小项目不再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品目,实行集中或分散采购。市政府采购办将政府采购工作重心,从单纯的节约资金转向发
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来,将政府采购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国家扩大内需的形势下,
支持和帮助地方企业保增长、促发展。在采购活动中,鼓励采购地方产品,在质量可靠、价格
合理、服务有保障的情况下,优先采购黑龙江省、市企业产品,现已促销哈飞汽车14台,金额59
万元,有力的支持地方工业的发展。2010年,市级采购额实现21 402万元,比2009年增长82.49%
,节约资金1 737万元。积极与国库支付中心、国库科协调配合,做到集中采购的采购资金由国
库支付中心和国库科集中支付。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便于财政监督检查,堵塞漏洞,提高
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0年,市政府采购办从强化监督检查入手,对73个未纳入集中支付管
理的预算单位2008至2009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对查出的问题
立即进行整改,并提出批评。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对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定,认真审核、
审批公务用车。坚持收旧编增新编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严把编控关,坚决杜绝
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