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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为满足国税工作实际需要,依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在市局机
关进行机构改革,新增设纳税服务科和所得税科,人事教育科分设为人事科与教育科,原税政
管理科更名为货物与劳务税科,计划统计科更名为收入核算科,离退休办公室更名为老干部管
理科,车购办更名为车辆购置税管理分局,取消了国际税务科。根据机构设立情况,在充分考
虑人员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配置人员,进一步提高国税工作效能。
(张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