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
城镇建设·环境保护
综 述
生态市建设
围绕省确定的“八大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生态保护和恢
复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三大工程,制定印发了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和计划,
分解落实到生态市建设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实行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年度《生态建设报告》。完成年度更新造林、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等生态市建设指标任务,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35万公顷,创建市级生态林场(
所)11个、标兵单位12个、生态林户10个。完成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作为国家确定的第二
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城市,对辖区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
地及各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现场监察,建立健全了巡查、移送等制度,生态环境监察
试点工作通过了省环保厅的验收。开展了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全民环境教育目标列入伊春市
生态县(市)区建设目标考核,纳入到公务员、后备干部、企业负责人培训计划中实施。开展
了“环保六进”、“军民共建绿色军营”、“环保世纪行”、“6?5”世界环境日宣传等活动。
在《中国环境报》、《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媒体发布伊春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报道,在
伊春电视台《解读与访谈》栏目邀请人大、环保、发改部门领导录制播出了《改善环境质量生
态伊春保护》等专题节目,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发表生态、环保相关报道、专题200余篇。指导
申报绿色机关创建10家,从业人员、农民、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