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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加强了居民饮用水源地、低空大气、噪声、辐射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16个区
(市)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报告通过省政府批复。投资100多万对各区(市)县水源地保
护给予资金支持。治理改造锅炉30台,拆除烟囱15根,设定烟尘控制区制高点观察。在主要交
通干道设置了敏感区禁鸣标志,设置禁鸣标志18个,创建安静小区9个。加强了对电磁辐射领域
的监管,安全转移废源1枚,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对99家单位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调查和非电力行业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及废物调查,履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
物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建成并验收的三个污水处理厂结束了伊春历史上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围绕国家卫生城创建开展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并验收了伊春垃圾
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厂和六大医院污水处理站,创卫各项环保指标全面完成。加强了农村环
境保护工作。利用国家“以奖促治”政策,重点实施了“161”工程,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
环境项目资金共390万元,分别用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源地保护和垃圾处理、垃圾中转项目
。创建了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市级生态村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