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
金融稳定
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加大对大项目、政府融资平台、黄金交易平台和小额贷款公
司的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反馈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和新兴金融产品的市场风险。有序组织辖内法
人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增强法人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完成近三万字的《2010年伊春金融
稳定报告》。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处置制度,
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政府、监管机构定期的
信息沟通交流,促进金融稳定工作的信息化,确保辖内金融机构合规经营、运行稳健。
全年共开展人民币、反洗钱、外汇、准备金、利率、统计等各类业务检查15次。在检查过
程中,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进行操作,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现场
指导、限期整改、约见谈话、行政处罚等措施。共立案3起,结案3起,罚款人民币14.1万元,
有效维护辖内金融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