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10年,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9件。其中,办理结
案108件。未结案1件。结案率为99%。,完成省下达2010年调解仲裁结案率92%的工作目标。1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范了劳动人事整合后仲裁
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运作与管理。按照新的《组织规则》,对已经过省培训的仲裁员重新登记
建挡。对未经过省培训的人员,组织参加省级培训与考核。使全市79名仲裁员通过了省厅的考
核认定,纳入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市仲裁员取得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认证的基础
工作。结合廉政制度建设年要求,对已有的劳动仲裁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个别仲裁规章制度
进行调整。做好接案调解,能调解处理的争议,决不立案。做好庭前调解,在正式开庭前,能
够调解的,决不开庭。做好庭中调解,尽量通过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10年全市受理的劳
动争议案件有48.9%是通过调解处理的。最典型的是伊春百货大楼临时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案,
经过3次庭前调解,两次庭中调解。终于达到调解处理的结果。2010年,对县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案件,实行区域管辖与受理。对本市有些县区还无法实现县区独立办案的,市人保局采用市区
两级联合组庭的方式,联合处理县区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并通过共同办案,向仲裁申请人和
企业宣传仲裁政策;向县区仲裁员讲解调解、仲裁业务,传授仲裁办案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