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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整治市场环境,全年先后出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1 800人
次,出动车辆900台次,投入资金10万元,规范市场8处,规范业户4 800余户,以拓宽执法领域
为突破,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 189件,罚没款269万元。开展了
打击传销工作,驱散从事传销人员30多人。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使全市无传销社
区(村)覆盖面达80%。加强直销企业管理,规范4户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查处2户假冒专卖店违
法行为。查处6户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罚款5.8万元。查处1户商业欺诈行为,罚款3万元。制发
《伊春市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开展旅游市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
拉网式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0台次,检查经营业户1 500余户,受理投
诉11件,下达整改通知书43份。开展了网络经营主体普查,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法。备案
《委托拍卖合同》155份和《拍卖成交确认书》168份,对35场拍卖会实施现场监督,清除违规
店堂告示68个,清理纠正霸王条款26条。对全市85家加油站进行统计汇总和成品油定向检测,查
处5起经销不合格燃油案件,罚没款5.3万元。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构建安全健康消费
环境,在《食品安全法》纪念日活动期间,发放宣传单7 000余份。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
583户。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使用率占食品批发业户的94%。有4人被省局聘为食品安
全联络员,有50人被市局聘为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有80户被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年
出动执法人员8 5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32台次,检查经营业户22 451户次,检查食品批发库
房19处,抽样检验各类食品16个品种307个批次,下架不合格食品2 656公斤,取缔无照经营12
户,查办食品违法案件72件,罚款14.4万元。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主动协调省专门检
测机构来本市对家用电器、装饰材料、日用化妆品、石油、手机等5大类89个批次商品进行抽样
检测,对50个批次不合格商品依法扣留和责令下架。采取重点检查和常态巡查、技术监测与执
法办案等相结合办法,加大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力度,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 236人次,检查经营业
户2 860户,查处违法案件32件,收缴罚没款18.91万元,收缴假冒伪劣食品5 506公斤,价值9
.1万元。推进个体工商户分类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明确责
任,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加强督查,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始进入轨道。深入开展
“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者”、“诚信维权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平
安市场”等创建活动,全力营造文明、诚信、守法、安全的市场环境。截至年底,省级、市级
文明诚信市场分别有6处、18处;省级、市级文明诚信经营者分别有45户、86户;市级诚信维权
单位有30户;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为1户、28户、51户;省级、市级、区
级平安市场分别有5处、20处、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