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渔政管理

渔政管理


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中俄两国《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
和增殖的议定书》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共利用广播、电视、报
刊宣传30次,出动宣传车(船)50次,出动宣传人员180人次,张贴印发宣传品300份,渔民受
教育面达到98%以上,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全市共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154
本,检验渔船214只,其中机船154只,船检率100%。全市审核发放鲟鳇鱼特许证11本,其中经
营利用特许证1本、捕捞特许证10本。全市共出动检查车(船)80次、人员280人次,重点查处
无证捕捞、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使用非法渔具渔法捕捞、越界捕捞、销售违法网具和经济幼
鱼、使用禁用渔药和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42起,没收渔船3只,拉、张、趟网25
件,其他违禁渔具38件,迷魂阵1处,土梁子7处,涉案金额达5.7万元。对界江渔业生产进行联
合检查,边境渔业水域秩序井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遏制禁用渔药和添加剂
等投入品的使用。深入重点渔区开展低质量渔船治理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大
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