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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认定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


按照省宗教局和省级宗教协会的工作安排,市民族宗教局指导三个市级宗教团体开
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对教职人员认定工作进行安排和
部署。经市级宗教团体审核,共对81名教职人员进行了认定备案,其中佛教僧人28人,伊斯兰
教阿訇22人,基督教牧师6人,长老4人,教师13人,道士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