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全局战略高度出发,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
程,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带头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在检查、安排工作中要同时检查、
安排创建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把握创建进度,抓好督导检查。各县(市)区、
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要求,尽快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
标准、完成时限、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对各自所承担的创建任务,不允许讲条件,更不允许推诿搪塞,应付了事。要将文明城市创建
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加大权重,加大份量,加强责任。要坚持把考评成果运用到推动工作上、提
高实效上,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部署工作要第一时间落实,增强硬性要求和刚性约束。对创建成绩显著的
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及时推广其先进经验;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影响创建达标和测评结果的,
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教育的严肃教育,该批评的严格批评,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
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