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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伊春市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围绕中心、核心、民心抓创建,注重“点、线、面”结合,
并根据新调整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召开8次协调会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创城”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全省
“三优”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在建设优美环境中加强城市卫生及标志性、观赏性景观建设,实施城市道路改造等基础
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等;在建设优良秩序中开展了“文明伊春三有序”(公共交通礼让有序、公
共场合和谐有序、公共环境整治有序)以及全民读书、文明礼仪等主题教育活动;在建设优质服务中开展创建服务型
机关、诚信机关,制定“窗口”行业服务规范,开展文明旅游饭(酒)店、文明旅游景区、星级出租车评比等活动。
大力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工作,成立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全市已注册志愿者
7.1万余人,占城市人口比例9%。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童心向党”歌咏活动及优秀童谣征集活
动。开展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在中央电视台第3套节目播出;开展农民红歌赛,在省电台播出;启动第六届邻居节。
组织开展评选第三届公民道德建设“十佳人物百颗星”活动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等。2011年伊春市被中央文明
委命名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