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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


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都已纳入属地统筹管理,医统基金标准有所提高。原职副市级和享受副市级待遇人
员的医统标准由原来的5 000元提高到人年8 000元,处级及以下人年6 000元,基层部分单位达到1万元以上,大部分
达到人年5 000~6 000元,医统基金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项使用。超出医统基金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
负责兜底,全市离休干部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规定的范围内能据实报销,医药费基本无拖欠。按照伊组通字〔2011〕
15号文件规定,将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的生活补贴按时兑现,以现金的形式送到每位老干部手
中。健全完善了与困难离休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全年为老干部发放慰问金、生活补助金、解决取暖用煤等生活物
资62.29万元。落实《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老干发〔2010〕4号)文件精神,
市局2011年成立了“四就近”试点工作小组,确定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四就近”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拟定了三个重
点社区先行试点。组织工作人员对市直社区开展调研,依托社区,搭建平台,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进社区,形
成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新途径。全年共接待老同志来访45人次,来信6件,电话咨询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