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公务员工作
过渡公务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
印发〈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检会〔2009〕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森林公安
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后人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70号),2010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伊春林业审判检察机构人员过渡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伊组联字〔2010〕1号),按程序
为13个政企合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朗乡、桃山、铁力、双丰4个林业地区法院、检察院不在编符合考核过
渡、考试录用过渡的63人办理了过渡手续。2011年根据领导批示,为于海波等60名同志办理落编手续。按照《黑龙
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和清理全省市场治安民警机构的通知》(黑编〔2011〕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召开
协调会议,研究讨论了市工商局治安民警大队移交市公安局有关问题。根据省编委《关于理顺和清理全省市场治安
民警机构的通知》(黑编〔2011〕6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协调会意见,提出了关于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的
初步意见,按省编委要求时间完成了移交工作。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市直各医院的市直各医院等级、内设机
构设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床位数量和使用率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拟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各医院机
构编制进行调整。伊春市所辖各区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与其他市地不同,实行条块管理、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编办会同人保局、财政局、公安局组成工作组,本着“全面、细致、客观、真
实”的原则,先后深入到伊春区、汤旺河区、南岔区、朗乡林业局、带岭区、新青区,对理顺全市公安管理体制有
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伊春实际情况,提出了理顺体制的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