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六四四”运行模式
落实“六四四”运行模式
六种办件形式。即办件:实行即收即办制,可即时或当天办结。占全部实际办件量71%。承诺件:实行
超时默许制,如超出承诺期而又没有正当理由未办结的审批事项,系统将自动默许审批通过。占全部实际办件量28%。
联办件:实行首席部门负责制。由首席部门窗口预受理,系统自动告知相关窗口,有关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预
审后向首席部门窗口做出回复,首席部门窗口接到回复后根据是否具备条件决定是否受理。2011年,实行会办制,
使联办件提速。上报件:实行跟踪服务制。占全部办件量0.5%。退回件:实行否定备案制和申请复核制,占全部实
际办件量0.5%。特办件:实行授权特许审批制,中心按照授权特许的意见,按一事一定的原则,订制特办件流程,
受理窗口按已定制的流程进行办理,办件结束,流程取消。四项管理制度。实行专章制,在市政府为各进驻单位统
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基础上,强化对专章使用的监管,杜绝“体外循环”。实行目标分值量化管理,强化对进
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行风测评量化管理,推进窗口行风建设。实行非税收入集中收缴,协助财政局
抓好非税收入窗口建设,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四个监管措施。实行领导巡视(值班)制度,加强对
中心和窗口工作的指导。实行业务督查制度,加大对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实行效能监察,配合市纪委效
能监察室对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效能监察。实行社会化监督,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各项
内容、各个环节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