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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

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


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服从服务于保障发展这一中心,着力找准政法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
提高为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审判机关积极协助政府和企业依法调处土地征收、房
屋拆迁等重大敏感问题,预防减少了大量社会矛盾;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共审结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
7 761件。检察院机关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4件98人,失职渎职、滥用职
权案件30件43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融服务于管理之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
动,有效打击了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积极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提高了
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活动,共提供法律咨询4 823人
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 199件,各类公证3 935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66.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