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市建设得到了扎实推进。召开伊春市生态市建设联席工作会议,制定实施了生态市建
设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生态市建设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纳入到领导
干部实绩考核中,坚持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生态建设报告》。生态文明创建成效显著,建成国家级
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村21个、市级生态林场(所)7个、市级生
态林场(所)标兵单位11个。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全市“十二五”期间生态
保护与恢复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计划纳入到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和省、市两级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之中。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全市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调研工作。新青自然
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较小范围开发、实现较大范围保护”为目标,将汤旺河国家公园
与省级旅游名镇、汤旺河省级生态功能区有机结合,进行了总体定位,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人
居建设工作,初步实现了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项目资金400万元,用于农
村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项目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