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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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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生态和环保目标纳入到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中。《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
保护生态这一前提,将生态环保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内容,全面部署了生态自然保护、污
染减排、农村环境保护、松花江规划治污项目等工作,与17个县(市)区政府、重点源企业签订了生态
与环保目标责任状。生态市建设得到全面推进,生态保护面积不断扩大,伊春市被确定为首批省级生态
市建设试点,全市受保护地区总面积达22 647.72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70.78%,超过国家生态市建设
标准。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提档升级,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稳步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总数达21个,覆盖
率达到21.47%,居于全省之首。汤旺河国家公园与省级旅游名镇、汤旺河省级生态功能区有机结合,投
资4.5亿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人居建设,特色旅游名镇初具雏形。生态林场(所)、生态林户、生
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污染减排扎实推进,将总量削减目标纳入对县(市)、区
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指标中,强化了责任落实,通过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有效措施,按
时限完成污染减排预期目标任务。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提高。围绕改善环境民生,
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成果进一步惠及广大群众。主动服务经
济社会发展,创新环评审批机制,围绕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通过领办代办审批运行机制,对关系全
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43个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做到了零滞留、零积压、零违规,推动了
全市产业项目建设步伐。本市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污染总量得到控制,环境
民生明显改善,服务发展积极到位,环境保护成为伊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