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
渔政管理
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
污染防治法》、中俄两国《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
议定书》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共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30次,
出动宣传车(船)50次,出动宣传人次180人次,张贴印发宣传品300份,渔民受教育面达到98%以上,
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全市共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160本,检验渔船214只,其中
机船160只,船检率100%。全市审核发放鲟鳇鱼特许证11本,其中经营利用特许证1本、捕捞特许证
10本。全市共出动检查车(船)50次,150人次,重点查处无证捕捞、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使用非
法渔具渔法捕捞、越界捕捞、销售违法网具和经济幼鱼、使用禁用渔药和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共查处
违法案件31起,没收渔船1只,拉、张、趟网23件,其他违禁渔具31件,迷魂阵1处,土梁子3处,总
价值4.5万元。对界江渔业生产进行联合检查,边境渔业水域秩序井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
治活动,遏制禁用渔药和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深入重点渔区开展低质量渔船治理和渡口渡船专
项整治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