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督管理
农机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农机维修和销售网点备案管理。以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为重点,开展企
业技术条件、生产服务能力和产品质量审核。对生产企业没有备案,销售和维修企业没有技术条件
合格证,技术人员和装备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2008年以前发放技术合格证的销售和维修企业重点
审核和换发证件。对购机补贴定点农机经销企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技术条件审核整改。省农机鉴定站
组织工作组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性、可靠性审查;对销售企业的产品进
行抽查,重点抽查收获机械、联合整地机和配件等产品。二是加强农机维修和销售行业管理。加强
农业、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落实农机市场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
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机市场治理工作合力。按《黑
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等级划分标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企业设备、仪器配备要求》和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等级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审验,换发新版《农机维修技术
合格证》和《农机销售技术条件合格证》。对条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
处罚。三是开展秋季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农机维修网点和销售网点
无证生产经营、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的行为。以财政资金补贴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购
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农机质量监督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8 人,开展执法专项检查58次,
检查网点9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