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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林业局驻省专员办黑资监字〔2010〕55号《关于加强2010年度冬季林木采
伐和商品材生产总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和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黑森资管〔2010〕38号《关于进一步
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严管林”各项要求和部署,强化森林采伐
限额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采伐源头监督,驻伊春林区专员办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15日重
点对伊春林区北四局和南四局林木采伐生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事中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林木
采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伐区作业质量;无证采伐和越界采伐;枝丫材、削片材管
理;商品材生产总量和缴库标准及小径材去向;抚育伐补贴试点伐区作业质量和完成进度;设置
永久性森林资源保护社会监督公示牌以及木材生产、运输、销售等情况。共检查16个林场(所),
48个采伐小班,面积517公顷,设计采伐蓄积8 227立方米,设计出材 6 170立方米。对32个2011
年一季度准备作业小班进行了踏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地进行认证,随时进行技
术指导,当场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要求被检林业局能够马上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
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驻伊春林区专员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促进
了林业局自觉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事中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