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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

营林生产

造林绿化


2011年,继续严格执行《伊春国有林区更新造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绿化登记卡
制度,生产作业样地指挥制度、质量意见单制度、作业质量首件验收和三级验收制度,严格执行
苗木运输、假植、浇水管护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造林绿化质量领
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管局营林局组织11个春造工作组,深入到生产一线监督指导,超额完成了省
委、省政府给本市下达的三年“大造林、大绿化”任务。全市造林绿化完成面积2.86万公顷,为
计划的100%,其中:地方系统完成营造林任务2.2万公顷,为计划的100%;森工系统完成6 627公
顷,为计划的100%。红松造林比例达到49%,混交造林比例达到61.6%。2011年, 本市获“全国森
林旅游示范区试点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