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黑龙江省2011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结合伊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伊春市2011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为了方便采购单位,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将协议供货资金限额标准由20 000元以下
提高到40 000元以下。将采购项目较小的电视、冰箱从协议供货范围内剔除。市政府采购办将
政府采购工作重心,从单纯的节约资金转向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来,将政府采购作为宏观
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国家扩大内需的形势下,支持和帮助地方企业保增长、促发展。在采
购活动中,鼓励采购地方产品,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有保障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本省、
市企业产品,已促销哈飞汽车12台,金额51万元,支持了地方工业的发展。2011年,市级计划采
购额21 069万元,实现采购额19 422万元,节约资金1 647万元,节约率8.48%。与国库支付中
心、国库科协调配合,做到集中采购的采购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和国库科集中支付。实行国库
集中统一支付,便于财政监督检查,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1年,市政府采
购办从强化监督检查入手,对73个未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采购执行
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