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企业财务管理
森工企业财务管理
2011年森工企业资产总额79.4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38.35亿元,流动资产39.45
亿元,其他资产1.68亿元;负债总额56.3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48.46亿元,非流动负债7.85
亿元;净资产总额23.18亿元;森工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70.83%。2011年国家开始实施《东北、
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和《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
划》,伊春国有林区全面停止森林主伐,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100万立方米,2011年计划木材产
量34.5万立方米,剔除中幼林抚育出材外,全部为抚育伐生产。当年森工企业整体实现利润
-31 232万元,比上年利润-11 811万元增亏19 421万元,29户企业全部亏损;当年销售主产品
木材32万立方米,平均木材销售单价906.84元/立方米,单位生产成本540.53元/立方米,单位
利润380.47元/立方米。2011年为积极应对停止森林主伐调减木材产量后伊春林区所面临的机遇
和挑战,努力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抚育伐生产实行“以林管局为单位,
统一调查设计、统一抚育生产、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统一平衡利润”的“五个统一”管理办
法。根据该办法,市政府决定木材销售收入林管局和林业局按4:6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即林管局
40%,林业局60%,其中林管局30%为上缴利润,10%为上缴育林基金。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
138次常务会议决定,2011~2020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工程主要任务由原来的定产
减产转向全面停止主伐,继续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障和改善民生。天保
工程二期财政补助政策有4项,包括延续实行并完善的森林管护、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
等3项政策,以及新增的中幼林抚育政策。与一期政策相比,主要有4个方面不同,一是取消了
地方财政配套工程投入20%的做法;二是大幅提高了森林管护、社会保险和政社性支出等投入的
补助标准,将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化,适当调整投入补助标准。三是将森林
经营纳入二期工程,增加安排中幼林抚育财政补助。四是建立了对改革的奖励机制。对主动进
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政企、政事彻底分开等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区)给予奖励。
具体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管护费,每亩每年5元,是一期每亩补助1.75元的2.86倍。
天保工程二期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补助范围。
其中:教育经费人均补助标准由一期的1.2万元提高至3万元;医疗卫生经费人均补助标准由一
期的2 500元提高至1万元;公检法司经费继续按照一期天保工程补助金额补助; 政府经费人均
补助标准由一期的1.2万元提高至3万元;天保工程二期增加了街道、消防、环卫等社会公益性
事业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本省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1.84万元。基本养老、基本医
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综合缴费率30%,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08年度全省社会平
均工资的80%,相当于一期天保工程缴费工资基数的3.5倍。2011年中幼林抚育正式启动实施,
面积扩大到306万亩,每亩补助120元,当年按补助资金额度的60%预拨款,预留40%待验收合格
后再予拨付。2011年末,天保工程二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陆续到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职工收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
13个政企合一区(局)和南四局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在岗国有职工调整工资,人均工资标准调
整到1 917元/月,较各区局现行工资标准提高860元/月左右,平均增幅为81%,为伊春林区开发
建设以来调资幅度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