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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


制定了《2011年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专题推进实施方案》,确定了经济转型主
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对经济转型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伊春市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工
作方案》,拟定了《关于建立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统计评估指标考核体系意见》,制定了《伊春市
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政策争取工作方案》,拟定了生态建设、经济转型、体制改革、项目建设、民
生建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六大方面31条对上争取政策,相继争取到铁力市和嘉荫县参照执行资
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法基础设施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林区接续替代产业专项2 350万元等
政策支持。召开了全市贯彻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和天保工程二期动员
大会。按照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关于“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
估”的要求,形成了《伊春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本市等首批资源枯竭城市上报的转型评估报告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
果,国务院批准同意对伊春、辽源、阜新等11座城市,延长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年限至2015年。同
时,考虑停伐对本市经济的影响,向省发改委呈报了《关于增加伊春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的
请示》。全年争取到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6亿元,按照国家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使
用方向的规定,本市已将资金用于完善社会保障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伊
春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规划》,凝练重点工程项目,并按要求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已以正式文件
批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省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框架的编写要求,组织市统计
局、资源林政局、人保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伊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报告》,已上报国家发
改委,及时向国家反映本市生态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争取得
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在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接续替代产业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中,
在组织申报2011年资源型城市专项4项,总投资4亿元的基础上,又组织申报了2012年资源型城市专
项4项,总投资2.3亿元,其中,乌马河林业局宝宇集团森林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
初审,资金申请报告已呈报国家发改委。(辛衍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