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11年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抓住“服务
中心、化解矛盾、维权维稳、促进和谐”这条主线,化解劳动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彰显社会
公平,追求社会效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格遵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办案规则》及相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要求,
受理、调解和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首先是严把立案审查关,需要立案的案件,必须通过院
务会审查后方可立案。其次,确定立案的,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办案规则》,
执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能
调则调,当裁则裁,调裁结合,案结案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调解与仲裁的关系,克服重裁
轻调或重调轻裁的不良倾向,一切从实际效果出发,发挥调解对解决纠纷的重要作用,努力实
现案结事了目标。2011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48件,受理劳动人事
争议案件36件,经调解结案18件,占案件总数的50%;立案前调解结案3件;下达《不予受理通
知书》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加大培训力度,组织82人参加了省级仲裁员的
培训工作。各级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企业调解组织建设中继续
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人
事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逐步扩面的原则。已经在铁力市、
嘉荫县、新青区建立了多家基层调解组织,使调解组织深入到县区、深入到劳动保障社区服务
站。在西林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明家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
织建设试点,取得进展。西林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明家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省厅定为
全省企业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建设的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