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六个必须”,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
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规定,保证了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红线不突破。
全市耕地保有量14.6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59万公顷,保护率达到85.8%。本市在接受
国家五部委对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耕地保护情况检查验收中,被省政府评为“优秀单位”
荣誉称号。结合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契机,进一步确定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确保共同
责任机制得以落实,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全面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