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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


完成了全市17个(市)、县、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的编审工作,
在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阶段总结表彰会上,《伊春市三普报告》被评为全省二等奖。
本市普查队荣获先进集体一等奖,本局荣获组织集体奖,铁力市、嘉荫县、友好区普查
队荣获先进集体奖,本局1名领导和市博物馆3名同志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称号。在“三
普”工作中,全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62处,其中新发现226处,复查136处,127
处被市政府批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