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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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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参保55万人。下发了《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和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伊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伊春市森工
系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普遍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同步启动了职工大
额医疗保险。将全市关闭破产困难集体企业和困难国有企业及一次性安置的14万名退休人员
全部纳入了政策补助范围。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
题。为了提高全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缓解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新医改方案
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和认真研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报请市政府同意,从2011
年起,将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进行了大幅提高。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情
况。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森工企业和企业职
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并将由内在原因引发的意外伤害及60周岁以上老年
人意外伤害纳入到核销范围。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情况。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2011
年个人缴费不变,市政府在国家和省要求的补助额度基础上,又额外增加医保资金将全市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销封顶线从1万元提高到3万元(连续参保满3年),学生儿童从2万元
提高到4万元(连续参保满3年),并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和居民生育费用纳入核销范围。为
了进一步解决异地就医能即时结算的愿望,经过努力,2011年全市抢在全省第一批和在异地
居住人员较为集中的三亚市当地医保局达成协议,与伊春市实行一卡通,实现伊春市首家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为保障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
平,伊春市与哈市具有专业医疗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
权利、义务。并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的通知》,规范了全
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转诊、转院就医管理,使全市异地就医人员切实享受到更好的医疗
服务。同时,对市内各统筹区转诊转院管理也进行了统一规范,简化市内转诊手续,极大方
便了参保职工就医,取消了伊春市范围内各统筹区间转诊要先自付比例10%的规定,切实提高
广大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