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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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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参保16.9万人。一是调整了因工受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待遇及工亡职工
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按照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调
整因工受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的通知》,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
步同比例调整了1~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调整幅度达到128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
恤金从原以当地上年社平工资为基数,提高到现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并
扩大了基金的支付范围、扩大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等,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均纳入到基金支付范围。二是梳理提炼全市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成
果。联合市财政、工信委、监察局转发文件并提出要求,一方面要求按照省厅部署,结合伊
春市上年召开的全市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专项会议精神,将统计数据上报市局,对于未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的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按照上报情况,对符合老工伤
人员身份,没有伤残等级的集中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
及时下发了《关于将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中出现几个问题
的解释说明》,就老工伤人员的身份确定、工伤确定、劳鉴的相关问题以及工作流程进行了
进一步明确,加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工伤确认、劳
动能力鉴定以及审核通过的老工伤人员,采取先公示,后纳入的方式开展工作,层层落实责
任,严把入口关。全市老工伤登记10 308人,已完成确认4 071人。三是开展了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2011年,做出认定工伤450起,不予受理10起,不属于工伤2起。行政复
议案件3起,全部维持人社局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序开展。结合老工伤纳入基金管理
的相关要求,对全市工伤人员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人数达3 000余人,为及时兑现工伤
待遇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