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残疾人事业
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建立了具有林区特色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
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伊发〔2011〕2号)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协调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民政、
教育、财政等部门,狠抓政策推动。先后落实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
没有经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的基础上加发20%的特惠政策;城乡
“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残疾人实行五保供养;残疾学生人均公用
经费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 000元;适当放宽残疾人低保救助申请条件等一系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