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全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深入开
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
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伊族联发[2011]2号文件),明确了全市开展民族团结
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内容与形式和具体要求。为全面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市民族
宗教局又制定印发了《伊春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伊族宗发〔2011〕29号文件),
制定了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在基层推荐、市局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了铁力市年丰朝鲜族
乡、嘉荫县乌拉嘎镇胜利鄂伦春族村、伊春区丰林小学等五个省级创建示范基地。孙伟同志做为模范
个人代表在大会上做了典型发言。2011年10月,伊春市的这六个省级创建示范基地一次通过了省创建
检查组的验收,铁力市年丰朝鲜族乡、嘉荫县乌拉嘎镇胜利鄂伦春族村、伊春区丰林小学和伊春区光
明社区等四个单位被省民委授予省级创建示范基地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