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人员认定和活动场所监督工作
宗教工作
宗教人员认定和活动场所监督工作
按照省宗教局的统一安排,制定了《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
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了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2011年底,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
已经结束,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82名教职人员全部进行了认定备
案,并建立了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完善团体和场所人员档案管理。市民族宗教局确定了金山屯区
天龙寺、友好区清真寺、翠峦区基督教会、铁力市天主教会四个宗教活动场所做为财务监督管理试
点,并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市民族宗教局印发了
《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伊族宗发[2011]36号
文件),各县(市)、区(局)宗教部门把《办法》的贯彻实施与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结合
起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业务培训、制度建设及财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
了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素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促进了宗教活动
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