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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行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执行《伊春市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
采伐规定》,加大了对林蛙、蓝莓、蓝靛果等珍贵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
护区建设,加大林场(所)撤并力度。区划落实管护责任区,实行封山管护,培育森林资源,全
面提高造林质量。2011年,全区完成更新造林139公顷。